日本投資 —— 房屋交易律師,是什麼來頭?
因為房屋買賣這樣大額交易涉及到專業和信任,而為了讓房屋販賣過程公開透明,日本甚至專門設立了一個交易律師的職位。
而且還要考試領證,政府認證!對這個律師的責任要求也極其嚴格並明確,甚至還“規範”這些人的私生活。
今天為大家介紹日本的這個職位:宅地建物取引士(簡稱“宅建士”)。
房地產交易律師都做些什麼?
宅建士被認為是獲得了日本國家資質的房屋交易專業人士,而把這個職位稱為“律師”,也一點不為過。
在日本,沒有資質也可以從事房地產行業,但是,房屋買賣過程中,只有宅建士才能做到三件事:
1. 說明重要事項
2. 簽字蓋章重要事項說明
3.在締結契約後的合同相關文件上簽名與加蓋印章
所謂“蓋章認證”才有法律效益,做這一動作的人天然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利。而在日本的宅建法中,這部分被規定為“宅建士專有業務”。
也因此,沒有宅建士就無法簽訂合同。所以,要成立日本的不動產公司,便須聘用宅建士,不然甚至無法完成最基本的交易!
每年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協會僅開展一次宅建士的資格考試。考試的內容如下:
看不懂沒關係,光看這些專業法律、知識點就讓人眼花繚亂
這一考試的合格率不高,2021年是17.9%,要求答對70%的試題,有較高的門檻。
合格之後,宅建士便會拿到這樣一張專業人士證明(下圖),在每次做《重要事項說明書》的說明之前,必須向客戶展示。即使買家沒要求出示,也必須出示,這是宅建士的行規。
如果宅建士丟失了宅建士證,就不能進行重要事項說明,就是這麼嚴格。
這一個證明還是由各地縣市的知事(市長、省長)蓋章認證的,而且會登錄到政府的系統當中。
宅建士證與駕照類似,有效期只有五年,每五年要進行最新的法律和交易相關培訓,才能更新新證。
日本法律對宅建士的義務寫得明白
日本政府設立這一職位的初衷,便是為處理權利關係複雜的大額房地產交易,防止不知情的購房者因交易失誤而遭受意外的損失。
為此,宅建士參與的交易須明確責任所在,並隨時準備在購房者提出要求時,提供適當的解釋,努力建立公平交易。
而宅建士的工作中,最重要的一項是將房屋的《重要事項說明書》說明給意向買家。這一程序一定是在締結契約(簽合同)之前進行的。
宅建士會將房屋的整體情況,包括土地所有權(永久產權還是借地權)、物業管理組合、周邊環境、房屋所在大樓(修繕與修繕基金的情況、有沒有發生過事故、房屋抗地震的能力等)的一系列重要內容進行解釋。
在解釋重要事項說明時,如果宅建士沒有履行說明義務,故意隱瞞或捏造房屋情況,造成了買家的損害,不僅房產中介,連帶宅建士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。
這種情況下,宅建士違反了《建築地段和建築物交易業務法》第3項的說明義務,屬於“與宅建士工作有關的不當行為,或重大不正當行為”。後果嚴重者甚至會吊銷執照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正常解說的範疇外出現的意外狀況,比如租客退租,屬於不可預估的事件,就不在宅建士的責任範疇內了。
公平、誠信
甚至要求持證者“私德”端正
日本宅建士行業規定,作為房地產交易專家,宅建士應當秉持公正、誠實的態度,以保護購買者等的利益,為房地產或建築物的順利交易做出貢獻。
根據國土交通省對《宅建法》的第15條的解釋——公平和誠實的義務:宅建士是土地和建築物交易的專家,有必要對重要事項提供適當的建議和解釋,營造一種消費者可以安心進行交易的環境。
為此,房地產經紀人必須始終保持公平的立場,真誠地從事工作,以防止發生糾紛。
而宅建士也被禁止做:不得有任何損害宅建士個人信譽的行為。
不得有違背宅建士職責的行為,或對宅建士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。
不得有違背道德的行為,包括與職責不直接相關的私人行為(盜竊、拖欠借款、不忠等)。
對宅建士的要求如此高,日本律師的解釋是:由於房地產經紀人的業務不僅要得到交易對方的信任,還要得到社會的信任,為了禁止損害這種信任的行為,新制定了這項規定。
這樣來看,那些KOL若想轉行做日本的房產經紀人,基本不可能。
是不是很細緻、很嚴格?所以可以說,能成為宅建士的人,至少是專業知識過硬、對自己的行為有規範的高公信力人士。所以我們稱他們為交易律師,也不為過。
而力爭做好專業日本房產買賣,我們也聘用了這樣持證的專業人士。有這樣的專業律師為你買房交易流程的公正性做保障,也是為咱們購房買房上了一個保險。
即使是二手房,也能安心交易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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